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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新聞

盧志強: 得益于社會 奉獻于社會

新聞時間:[ 2011-10-14 ]

  中國泛海控股集團董事長、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副理事長、中國民生銀行副董事長……這些耀眼的職位都屬于一個媒體和公眾并不熟悉的人物——盧志強。今年9月,中國泛海集團第二次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全年累計捐款5.5億元這個數字引起了新華公益頻道的關注。一個企業如此熱心公益慈善事業,其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究竟為何?其新近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哪些亮點值得中國企業借鑒?中國泛海是否將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到了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當中?中國民營企業如何才能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帶著這些問題,新華公益頻道獨家專訪了一向低調的中國泛海掌舵人盧志強。

  新華公益: 首先,請您簡要談一談泛海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和實施情況。

  盧志強:中國泛海在2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逐步形成了“社會目標、企業目標、個人目標相統一;社會責任、企業責任、個人責任相統一;社會利益、企業利益、個人利益相統一”的企業理念和“得益于社會、奉獻于社會”的企業價值觀,這為我們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奠定了堅實的文化基礎,也是我們持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驅動力。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一直在思考應該要從哪些方面著手,才能很好地盡到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

  歸納起來,我們的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包含這樣五重含義:一是本著科學創新的理念不斷將企業經營好,發展好;二是依法納稅,盡企業的納稅責任;三是通過企業的良性發展積極擴大就業;四是以實際行動投身公益慈善事業;五是在國家和社會需要的關鍵時刻挺身而上。

  具體到實施層面,我們也是按照這個思路來做的。2010年,我們通過推進信息化建設、構筑風控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等措施對公司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創新,強化內部管理,企業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截止2010年底,我們的總資產近570億元、凈資產近194億元,這為我們更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去年一年我們向社會提供了近千個新增就業崗位,近五年累計向國家繳納各項稅收近45億元,積極履行了作為企業公民的納稅義務。

  正因為有了企業的良性發展,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承擔各項社會責任。2010年玉樹大地震發生后,我們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捐贈1億元支援災區抗震救災。除抗震救災,我們還向西南抗旱、新農村建設、扶貧濟困等領域捐款,2010全年累計捐贈近5.5億元,我們一直在不斷用實際行動踐行企業社會責任。

  新華公益:不可否認,災難發生后的捐助活動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爆發點,但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遠不止指企業慷慨的捐助行為。那么中國泛海有沒有將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當中,具體是怎樣做的?

  盧志強:災難救助的確只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方面,在我們看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包括了至少三個方面,那就是企業在經濟領域的責任、在社會領域的責任和在環境領域的責任,而這三者之間又是有著一定的內在關聯的。就像我之前講的那樣,把企業經營好、發展好,依法納稅、擴大就業,認真履行作為企業公民對促進國家和社會發展、進步的經濟責任,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只有做好了這項工作,我們才能夠承擔好對員工、股東、客戶、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我們才有能力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在國家和社會需要的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并且為實現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承擔更多的責任。

  最近我們在編制公司的五年發展規劃,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企業社會責任中長期戰略規劃。像我們這樣把企業社會責任上升到企業發展戰略高度的國內企業,包括民營企業,還有很多。應該說,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不僅對國家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益,對企業本身的長遠發展來講也是很有必要的。我相信會有更多的國內企業,會從自發的承擔企業社會責任,逐步發展到自覺地建立并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制,更加規范、系統、專業地履行企業的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對我們企業的必然要求。

  新華公益:關于中國泛海發布的2010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您認為當中的亮點有哪些?

  盧志強:我們連續第二年向社會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是希望通過發布報告與社會各界構筑一個溝通的橋梁,接受社會的監督,相比其它一些走在前面的企業,我們發布CSR報告還處在學習和探索過程中,需要不斷提高和完善。

  對于報告本身,我們嚴格按照“真實客觀、完整準確、科學規范、誠信公開”的原則進行編寫,報告所披露的全部信息都是真實、準確的。

  2010年,我們的確開展了一些具有重要意義的工作,比如我們重新調整確立了房地產、金融、能源、文化傳媒和綜合投資“4+1”產業結構和業務布局,為公司奠定了一個較好的發展基礎;我們首次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的整體戰略規劃中,建立并逐步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了與各利益相關方的對話和溝通,發布了公司成立以來的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獲得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肯定。

  另外,去年年底,由中國泛海和我本人共同出資2億元,發起設立泛海公益基金會,以“構建富強、文明、和諧社會”為宗旨,將回饋社會、造福社會、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作為主要工作目標,以專業規范的運營管理模式,實現泛海公益事業的持續化、體系化、戰略化,為我們更好地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提供機制保障,這對泛海的企業社會責任、公益慈善事業來講,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新華公益:您認為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合格與否的標準是什么?如果給中國泛海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打個分數,您會打多少分?

  盧志強:不同的企業編制CSR報告,都會有不同的編制標準。比如說我們的報告是參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G3標準”進行編制的。一份報告是否合格,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評價標準。

  在我看來,一份合格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起碼要做到能夠遵循其編制標準,真實、客觀地反映一個企業在過去一年中在企業社會責任各個方面的表現,不能有夸大、失實的成分在里面。

  至于泛海的CSR報告,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提高,具體打多少分,我覺得還是由讀者、由各界朋友讀完報告再來評價比較好。
 

  新華公益:有評論說,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外企普遍給予高度的組織保障,并在戰略規劃上提到明確位置,管理措施普遍表現正規化、日常化、專業化。而內資企業特別是民企則隨意性較大,在組織制度上明顯不足,缺乏管理和宣傳。請您談談在您眼中中國企業和跨國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之間的差別在哪里,分別應該從哪方面努力?

  盧志強:我們應該看到,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是在完全不同的經濟、社會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系逐步形成與企業自身發展和積累、國家政策支持、法制法規、社會對于可持續發展的重視程度、民間組織的規范與監督以及其他社會、環境等諸多因素有關。

  中國有很多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有著良好的社會責任“潛意識”,事實上一直以來也在以積極的行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只不過企業社會責任這個提法是最近幾年才逐漸在國內的企業中流行開來。

  在這樣一個階段,國內有不少企業正努力建立規范化、專業化的社會責任運作和管理機制,將企業社會責任工作逐步提高到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比如說我們建立了由集團董事會執行委員會領導的企業社會責任工作和管理機制,擬訂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并通過披露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加強了對外宣傳力度,促進與公司利益相關方的溝通。

  據我了解,有很多國內的企業也在做同樣的工作,這都是中國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努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體現。

  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依據自身社會責任發展戰略,逐步實現其社會責任愿景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既需要企業自身的努力,也需要一個能夠讓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的外部環境。

  關于這個問題,在去年三月份的兩會期間,我曾就如何為中國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提出過這么幾點建議:

  一是從政策法律上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當前,稅收、信貸等大多是以生產經營效益為評價基礎,較少能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進行考慮,有必要從政策、法律上進行完善和推動。一方面,對諸如納稅、環保、資源節約、安全生產等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由國家以法規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剛性約束;另一方面,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民營企業在稅收、信貸、行政審批等方面要給予更好的支持。例如,民營企業設立公益慈善基金會,可參照國際慣例,制定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更多的公民參加到公益慈善事業中來。

  二是在國家戰略和重大社會民生事業中更加重視發揮民營企業的作用。國家在對外發展戰略、民生社會事業、應對重大事件等方面,應該更加重視發揮民營企業的作用,為民營企業有效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平臺。建議每年由國家確定一批重點社會公益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充分發揮工商聯組織的優勢,健全和完善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服務機制,引導和組織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積極參與,以更好地發揮民營企業的作用,以更好地體現民營企業的社會價值。

  三是重視對民營企業家的教育培養,為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營造更好的輿論環境。中央領導同志對第三次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表彰活動高度重視,賈慶林主席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統戰部等五部門按照賈主席的批示精神,成功地組織了評選表彰活動,體現了黨中央對民營企業的政治關懷,給民營企業以巨大的精神鼓舞。希望進一步加大宣傳表彰力度,擴大表彰范圍,增加表彰名額。同時,建議將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納入黨和政府的教育培訓體系,繼續搞好非公經濟組織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確保民營企業的戰略發展方向與黨和國家的目標相一致。建議主流媒體加強優秀民營企業的先進事跡宣傳,引導全社會尊重企業和企業家的創造與奉獻,這也是對民營企業家群體的一種激勵和教育,有利于在創建和諧社會中減少階層之間的隔閡,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氛圍。